葡萄王 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 本資料由(上市公司) 葡萄王公司提供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1/16發言時間 17:08:53 發言人 曾盛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72121 主旨 更正公告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之起訴處分書,本公司代為公告。符合條款 第2款 事實發生日 108/01/1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928號、106年度偵字第120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葡眾總經理曾美菁個人被檢舉涉向春X廠商等收取回扣之背信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另,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6.處理過程: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因誤解法律規定虛設境外公司交易墊高差價,經地檢署認其誤觸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故論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葡眾公司營運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一切靜待司法調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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