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2, 2019

智擎 獨董反對意見: 朱立聖 & 尹福秀


智擎 發言日期 108/04/10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 更正智擎生技獨立董事對通過擬延長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暨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期間案表示反對意見 符合條款 44 事實發生日 108/04/10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4/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朱立聖獨立董事、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專任講師;尹福秀獨立董事,各部會生技醫療相關計畫評估委員。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410日董事會「擬延長受理持股1%以上 股東提案暨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期間」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本項議案要「延長」受理期間的理由是「作業之需」,但公司只是 被動受理股東提名、收受文件而已,沒有「作業之需」的問題。(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暨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期間,已經3/19董事會決議並公告為自108322日起至同年41日止,現受理期間已截止,且有葉常菁股東提出二席獨董,三席一般董事人選,公司已依櫃買中心相關規範於42日公告被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3)受理期間應是為全體符合資格之股東之權益所為,在原訂受理期間截止後,以「延長」名義再開4/11-4/16受理,顯然是為了遲誤期間之股東之利益,而損害已提名/提案股東之權益。(4)持股1%以上股東「東洋」及「國發」所指派之法人董事代表,就本議案均有利益衝突,未迴避本議案討論及表決。(5)本議案內容及討論、表決過程違法,影響本次股東會改選董事之合法效力,損害公司利益。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中,6席董事(1席委託)同意通過本案,2席董事表示反對意見。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智擎 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智擎 公司提供序號 5 發言日期 108/04/10 發言時間 20:01:45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 更正智擎生技獨立董事對通過董事會提名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程序表示反對意見 符合條款 44 事實發生日 108/04/10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4/1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朱立聖獨立董事、亞洲大學經營管理學系專任講師;尹福秀獨立董事,各部會生技醫療相關計畫評估委員。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410日董事會「提名本公司第7屆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本公司108319日董事會原決議訂於10852日董事會決議有關本公司第7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提名及提案資料。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將上述議程提早於410日審議,已違背董事會原決議內容。此外,本次董事會之召集通知未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第7條規定將會議資料(董事候選人人選)一併寄送給各董事,屬董事會之程序違法。 (2)此項議案東洋提三名獨立董事,國發提二名法人代表,應屬「法人股東」 提名,不應列為「董事會」提名。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出席董事中,6席董事(1席委託)同意董事會提名董事5(含獨立董事3)候選人名單,2席董事表示反對意見。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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