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 發言日期 108/04/10發言人 胡淑惠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3-5200#220 主旨 說明OBP-301授權江蘇恒瑞之進度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08/04/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0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要求說明OBP-301授權江蘇恒瑞進度。6.因應措施:該授權合約係日本Oncolys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與江蘇恒瑞醫藥公司簽署,授權新藥OBP-301於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專屬權利予江蘇恒瑞。本公司與Oncolys公司為共同開發之伙伴,並非簽訂授權合約之主體。該授權案總授權金為1.02億美元,其中含簽約款50萬美元,其餘為哩程碑金,銷售權利金則為銷售金額之7%~11%。簽約後迄今,江蘇恒瑞僅支付簽約款50萬美元,尚未於授權區域開始執行OBP-301人體臨床試驗,亦未達成授權合約約定之任何里程碑。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具有研發期間長及研發不成功之風險,投資人應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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