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 發言日期108/05/07發言人賴弘基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88622659769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發行與定價 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8/05/07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8/05/07 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擬授權董事長依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應募對象全權處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17,72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108年5月7日董事會依108年3月19日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授權決議108年5月7日為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定價日,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本公司每股淨值為1.15元,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1.15元。2.綜合考量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之參考價格,本公司自結財務報表每股淨值,同業股價淨值比,生物科技產業趨勢、本公司未來展望,股東權益、私募現 金增資股票具閉鎖期等因素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每股新台幣5元折價發行,其發行價格高於參考價格335%,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每股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尚能符合法令規定,應尚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採私募方式籌資主要考量其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可於較短期間內引進營運資金,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增進本公司與私募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相較於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因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故不採公開募集尚有其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8/05/07(11)參考價格:1.15(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00(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之前提下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及相關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8年3月19日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辦 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定價 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 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100%為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依據,其餘重 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 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及嗣後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 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 全權處理之。
柏登 發言日期108/05/07 發言人賴弘基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8862265976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8/05/07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8/05/0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8年3月19日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於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100%為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依據,其餘重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及嗣後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2)本公司108年4月23日董事會依上述股東會之授權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108年4月23日為定價日,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元折價發行,募集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0元。並授權董事長於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完成後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該次董事會並決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繳款期間截止後,若繳款總額未達該次董事會決議募集金額20,000,000元,在已募集金額仍可達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之前提下,將再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就已收足股款之股數辦理發行新股,未募得之股數則不繼續辦理。(3)截至本公司108年4月23日董事會決議繳款截止日108年5月3日止,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已募集金額尚未達決議募集金額20,000,000元,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私募之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最晚應於108年5月7日前完成。故依本次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議案108年4月23日董事會之授權,賴弘基董事長延長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繳款期間至108年5月7日。(4)截至108年5月7日止,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已募集金額為5,400,000元,未達108年4月23日董事會決議募集金額20,000,000元,然已募集資金尚能達成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3.因應措施: 108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就已募集金額5,400,000元辦理發行新股共計1,080,000股,並訂定108年5月7日為增資基準日,未募得之股數則不繼續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1)除發布重大訊息外,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私募專區更新相關說明。(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完成後,依108年3月1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本公司尚得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額度為17,72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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