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0, 2019

長聖 細胞(DC)治療: 實體癌第四期 (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上皮性卵巢癌、胰臟癌、攝護腺癌、頭頸癌、肝癌、乳癌及大腸直腸癌)


長聖 發言日期 108/05/15發言人 李友錚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52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中科細胞製劑廠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 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 衛福部函覆認可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8/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15 2.公司名稱:長聖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中科細胞製劑廠係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實體癌第四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已於108/05/15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中科細胞製劑廠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上皮性卵巢癌、胰臟癌、攝護腺癌、頭頸癌、肝癌、乳癌及大腸直腸癌 (3)細胞製備場所:長聖生技中科細胞製劑廠 (4)效期:自108515日至1115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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