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晟德藥品協議爭訟高院更審 董事會法定程序成攻防焦點「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都主張擁有全球平均市值近7億美金的精神分裂症治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有權。高等法院判東洋敗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東洋上訴有理由,全案於日前發回高院更審並於9日召開準備庭,而董事會法定程序是否完備成為雙方攻防焦點。台灣東洋近期被點名可望承接國際新冠疫苗代工累積不少討論度,而以投資聞名的晟德也因利多消息頻獲關注,兩家本土藥廠的學名藥所有權大戰,牽動生技產業發展。這起案件主軸是林榮錦所經營的晟德藥廠於2016年提告東洋,其主張2010年晟德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的協議具有效力。不過,東洋認為,時任東洋跟晟德董事長的林榮錦,不但沒有提供正確訊息給董事會參考,且處理議案時並未依法迴避,就連協議簽約人也沒有獲得董事會授權,主張協議當然無效。晟德律師團在法庭上指出,錄音譯文明確寫到林榮錦有迴避,且監察人肩負公司業務督導責任,加上簽約屬業務範圍,所以監察人有權代表公司簽約。東洋律師團則反駁指出,「重聽錄音」就可發現林榮錦非但沒有離席,甚至還親自請董事同意議案,相關行為已違反「公司法」;東洋律師團進一步表示,監察人職責是督導業務執行而非自己執行業務,強調沒有獲董事會授權就沒有執行業務能力。這起學名藥委託開發協議效力是否存在的民事案件,令外界聯想起台北地檢署起訴林榮錦涉嫌背信掏空東洋的不法案件。檢方調查發現,林榮錦在2009年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便將東洋研發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致東洋損失慘重。全案於2017年一審重判林榮錦10年徒刑,2020年高院逆轉改判林無罪,目前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檢方指出,2009年林榮錦已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自東洋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不過,在高院民事更審一案中,晟德卻主張他們在2010年與東洋簽署了開發協議並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換言之,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在2009年到2010年的授權、委託開發過程還需更多資料釐清。
林榮錦爭奪藥品所有權 高等法院開庭更審激烈爭鋒 2021年8月10日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知名藥廠台灣東洋公司前董事長林榮錦,發起藥品所有權爭奪戰。林榮錦指稱自行經營的晟德公司,委託台灣東洋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以應為藥品所有權人,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東洋與晟德研發藥品契約存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9日首度開庭,雙方代表針對簽約代表人是否獲董事會授權等爭議,展開激烈辯論。據了解,2008、2009年間,林榮錦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被指控未經董事會同意,就簽約將10多種東洋關鍵性藥品的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瑞士的Inopha AG公司(簡稱Inopha),讓東洋蒙巨大損失。東洋對林榮錦提告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翻盤,林榮錦被判無罪,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林榮錦1998年接手經營晟德大藥廠,他提出晟德委託台灣東洋公司,所研發出來的治療精神分裂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所以晟德藥廠應為該藥品的所有權人,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東洋與晟德研發藥品契約存在。但台北地檢署,日前以林榮錦當年處理Risperidone PLGA藥品授權過程,疑與背信案有關聯,所以移請最高法院併辦。東洋公司則指控林榮錦,在2009年任職東洋董事長期間,擅自將該學名藥,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又提供不實資訊給東洋董事會。同時擅自指派晟德、東洋兩家公司的非合法代表人,於2010年簽署委任開發協議,還將該藥品讓渡至晟德藥廠。主張藥品委任開發協議,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契約無效。兩大藥廠在該學名藥所有權之爭,纏訟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均判東洋敗訴,但東洋不服繼續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東洋上訴有理由,認為簽署契約過程,疑有多處瑕疵,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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