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生技業享優惠 兩項子法規上路 19:422022-08-24 工商 林昱均 勤業眾信指出,經濟部與財政部24日發布「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與「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本次生醫條例第6條與第8條參考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新增生醫公司全年投資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可選擇享有最高5%之投資抵減稅額優惠。另本次也新增個人投資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取得新股,屬「研發製造公司」應為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10年,屬「受託開發製造公司」(CDMO)則應為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5年,其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達100萬元以上,則可就投資金額50%,自持股滿3年之當年度起2年內減免所得額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惟每年得減除之金額以500萬元為限。過往政府對生醫產業獎勵著重於創新研發領域,為鼓勵生醫公司將產業效益較高之製造能量留在台灣,本次生醫條例修法兼顧研發和製造雙面向為策略。依生技醫藥法規,我國明定生醫公司全年投資於專供生產製造且屬資本支出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金額達一定金額,可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選擇以當年度支出金額5%限度內,或自當年度起3年內以支出金額3%限度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投資抵減合併適用則以50%為限,但其他投資抵減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依法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指出,生醫設備投抵辦法是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開始適用,如生醫公司開始有應納稅額年度時,已累積數年度生醫設備投資抵減,則應注意各年度投資支出適用抵減率及抵減年限之選擇;又如生醫公司投資支出年度已有應納稅額,則所購置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亦屬與智慧機械、5G行動通訊系統或是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有關者,建議生醫公司亦要審慎評估,選擇有利的租稅獎勵適用,惟依規定不得重複適用,且應注意合併適用的抵扣上限與所得基本稅額計算的影響。另外,有鑑於產創第23-2條實施,本次生醫條例修法所新增「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擬借助民間游資來投資生技醫藥產業,以因應生醫公司為持續研發創新品項之長期巨額資金需求。而被投資生醫公司應於完成設立或變更登記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請投資計畫核准函,且於投資計畫核准函核發次日起五年內完成投資,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或計畫內容變更者,應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展延或變更,全程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六年。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