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港澳臺同胞可在內地設獨資醫院
2010-12-30健康報 衛生部和商務部昨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和臺灣服務提供者依法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其中,臺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限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重慶市。 衛生部和商務部昨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和臺灣服務提供者依法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其中,臺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限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重慶市。 通知明確了港澳臺資獨資醫院的設立條件:必須是獨立的法人;符合二級以上醫院基本標準;三級醫院投資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二級醫院投資總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在老、少、邊、窮地區設置的台資獨資醫院,投資總額要求可以適當降低。 根據通知,香港、澳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時,可自主選擇經營性質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和商務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澳臺獨資醫院的日常監督和管理。 通知規定,港澳臺獨資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期為3年,獨資醫院如發生醫療糾紛爭議,則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獨資醫院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獨資醫院的醫療收費價格和營利性獨資醫院的稅收政策按照內地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還對香港、澳門法定註冊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應聘在內地醫療機構從事不超過3年執業活動的短期執業行為作出規定。根據規定,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分為港澳醫師、港澳藥劑師、港澳護士和其他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藥劑師、港澳護士和其他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不具有處方權。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短期執業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醫療機構。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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