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戰 外商藥廠慣用招
【2010/12/21 聯合報】與武田製藥打官司的健亞生技總經理陳正則認為說,這種官司是外商藥廠為打壓本土藥廠新藥上市的手法,健亞雖打贏二審官司,但還有三審要迎戰。Pioglitazone Hydrochloride是一種胰島素增敏劑,健亞研發的Vippar主要就是這種成分,武田生產藥品為愛妥糖(Actos)。陳正說,此一成分,武田原並未在台灣申請專利權,是武田後來將其與另一種胰島素增敏劑Metformin,合成另一個藥物愛妥蜜,並以此認為健亞侵權,提起假處分訴訟。陳正表示,本土藥廠研發學名藥,可讓民眾以較便宜價格,享受同樣療效,並節省健保藥費支出,但外商對於本土藥商,用一些似是而非的專利來擋學名藥上市。記者昨天連絡武田製藥,接電話的曾小姐說發言人已下班,她會試著連絡,但至截稿時間,記者並未接獲武田人員對此的回應。據了解,武田生產Pioglitazone Hydrochloride成分是愛妥糖,目前已是學名藥,同成分藥物在台有十多張藥證,每年市場占約十三億元,但其中十一億買的是愛妥糖。書田診所新陳代謝科主任醫師洪建德說,不管是愛妥糖或愛妥蜜,因為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他自己開得不多。
台灣健亞新藥未侵權 日本武田判賠5千萬
【2010/12/21 聯合報】新竹的健亞生技五年前研發糖尿病藥物Vippar,正準備上市時,日本最大藥商武田藥品認為Vippar侵害武田專利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導致健亞許可證被衛生署暫緩核發,健亞生技告上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武田藥品有疏失,判決必須賠償健亞五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法院調查,健亞生技在二○○五年研發成功的Vippar並取得上市核可,同年四月四日衛生署發函健亞領取藥品許可證,但武田藥品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法院行文給衛生署要求暫緩核發,健亞的新藥上市因此受挫。健亞公司主張,他們研發的Vippar藥品是單方製劑,武田的Actos是複方製劑,他們並未侵害武田Actos藥品的專利權,但因為兩者都是糖尿病藥物,武田公司透過法院的保全程序,從事不公平競爭,以維持其藥品的獨占地位,顯有侵害他人權利。健亞公司計算從二○○五年四月一直到二○○九年九月間,公司因為新藥無法上市銷售,蒙受鉅額損失,因此對武田藥品求償五千萬元。武田藥品則主張,根據他們將藥品送鑑定,確認健亞公司的Vippar藥品,已經侵害到武田的專利權。健亞求償訴訟在一審時敗訴,後來提出上訴,智財法院合議庭調查發現,健亞的Vippar是單方製劑,這類製劑並無專利權的爭議,與武田的複方專利完全不同。合議庭認為,鑑定報告中內容存有瑕疵,但武田卻以此報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導致健亞的新藥延後數年才能上市,顯然是故意利用法律制度防堵健亞的新藥,因此判決武田藥品得賠償健亞生技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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