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7, 2010

台灣學名藥專利戰爭又贏得一役: 有利於台灣學名藥產業對國際藥業開發

健亞告贏武田 獲賠5,000

2010/12/07 經濟日報】 健亞(4130)生技昨(6)日表示,與日商武田藥廠纏訟多年的藥品專利訟訴,日前高等法院已裁決,判決武田須賠健亞5,000萬元,這是今年東洋與美商禮來藥廠專利訴訟達成和解後,第二項本土藥廠占上風的案例。健亞總經理陳正昨(2)日表示,該公司與日商武田製藥自民國93年起的藥品專利訴訟,先在去年獲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健亞已贏得這場訴訟,隨後健亞向武田提出求償。陳正表示,該公司所發明的專利過期藥品Vippar,遭到原開發廠武田提起假處份訴訟,隨著武田提出4,302萬元擔保金後,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這項假處份案成立,健亞並不得針對Vippar藥品進行上市前準備。陳正表示,這項訴訟案經過多年的訴訟後,兩藥廠在司法上的爭戰由台中延伸到新竹,訴訟並由地院一路攻防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已在去年35判決武田上訴駁回。陳正說明,健亞在遭到武田假處份訴訟之前,Vippar所進行的臨床試驗已接近尾聲,隨即有機會申請上市許可。

對武田求償官司,健亞二審勝訴

2010-12-06 16:3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健亞(4130)對日本武田藥品要求損害賠償官司,二審獲判勝訴。此案於民國93年間,武田就健亞受世育興業委託進行之vippar臨床試驗,以武田之複方專利對健亞單方藥品聲請假處分,在未賦予健亞有意見陳述之機會下,台中地院逕自裁定准許武田假處分之請求,於武田提出4300萬元之擔保金後,禁止健亞製造、販賣或推廣促銷該項產品,致使健亞進行之臨床試驗研發及藥證請領受阻,該項產品上市時程延宕,錯失市場商機。健亞隨即依法請求法院命武田提出本案訴訟,迫使本件進入專利範圍之實質審理,最終於983月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確認健亞並無侵權。健亞遂於984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993月經智財法院一審駁回原訴,健亞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二審裁定,原判決廢棄,武田應連帶給付健亞新台幣5000萬元賠償,健亞勝訴。健亞表示,已逐年認列訴訟費用,因此對財務支出並無重大影響;且本案尚未定讞,武田賠償金額無法確認。將視武田是否提起上訴,與律師商討進一步訴訟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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