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8, 2013

維生素C壟斷 1.6億美元賠償金


四藥企在美被開10億罰單 石藥認罰1.4 北京新浪網 (2013-03-19 01:45) 王蔚佳 美國紐約東區法院陪審團近日做出裁決,認定中國華北制藥下屬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下稱"維爾康")等四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聯合抬升價格,壟斷操控美國維生素C市場,該法院最終裁定,四家中國企業被判支付高達1.6億美元(約合10億元人民幣)賠償金。 此次持續8年最終做出的判決,也正式成為中國製藥企業首次在美國反壟斷訴訟中遭受的處罰裁定。 昨日,負責中國維生素原料藥進出口的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下稱"中國醫保商會")就此裁定發出聲明,表示"對中國企業有失公正,不能接受"﹔而四家涉案公司中,石藥集團(01093.HK)昨日宣布,已與美方達成和解。 "美國法院陪審團的裁決屬於一審裁決,是有悖事實的非公正的判決,作為中國製藥企業將堅持抗拒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堅決依法維護正當權益。"華北制藥公關經理孟蕾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華北制藥和維爾康公司將啟動上訴程序。" 而同石藥集團一樣,迫于訴訟壓力等考慮,這一案件中另外兩家被告公司江蘇江山制藥有限公司和東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分別在庭審陪審團裁決前先後與原告達成和解。 昨日,石藥集團宣布,該集團就操縱價格訴訟達成和解,需賠償2250萬美元(約合1.4億元人民幣),以全面終止訴訟﹔而江山制藥也在20125月份達成了總額約為1000萬美元的和解,而東北制藥庭外和解具體金額不詳。 "原告所謂的被告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產行為,是指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當時實施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對維生素C行業的生產和銷售進行的監督管理。"昨日,中國醫保商會副會長許銘向本報表示,"商會認為,這樣的判決對中國企業有失公正,我們不能接受,將繼續支持相關企業上訴。" 中國醫保商會在昨日下午發出的公開聲明中表示:"華藥集團從來不是維生素C分會的成員,且從未涉及本案中的有關行為,因此華北制藥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51月,美國動物科學產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四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自2001年起通過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產等方式,操縱出口美國維生素C價格,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目前,以青霉素、維生素C等為代表的中國原料藥產能和出口規模已經位居全球第一,產能進入新一輪擴張期,中國原料藥產量已經占全球總產量的1/5以上。 在經歷了金融危機的低谷後,2010年得到恢復,2011年再次開始高速增長,也就是在這一時間段,國際市場對中國原料藥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力度加大。印尼、印度、韓國、南非等國都曾對中國的原料藥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而中國醫保商會的擔心更在於,這一標誌性事件的裁決,"可能在國際市場上給中國原料藥出口樹立一個不利的'樣本',波及到維生素C之外的中國原料藥多個品種,推倒一系列的骨牌。"許銘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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