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罰1萬元回應(0) 人氣(88) 收藏(0) 2013/05/29 13:22精實新聞 2013-05-29 13:22:41 記者 林詩茵 報導櫃買中心表示,寶齡富錦(1760)違反重大訊息申報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罰款。櫃買中心指出,寶齡富錦分別於今(2013)年3月26日及5月17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41款所稱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重大訊息。但寶齡富錦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故對該公司處1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760)寶齡-公告本公司法律案件之補充說明與澄清 1.事實發生日:102/03/26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業務承辦人於102年3月26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要求提供98年第4季至99年第3季健保申報藥價之資料於102年4月3日到庭,庭訊時檢察事務官要求本公司另行補充提供(藥品名稱:脂停膜衣錠10毫克、克羅利黴素膜衣錠500mg、美骨健錠15公絲、護腺寧錠)之發票及折讓單等資料,嗣後本公司負責人及業務承辦人於102年5月17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於102年5月31日攜上述補充資料到庭說明。(2)上述法律案件本公司已於5月20日及5月2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說明之。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後續情形將另行公告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近日股價波動,投資人紛探詢本公司是否如外傳遭檢調搜索,本公司除謹此鄭重澄清,該傳言純屬謠傳,本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如常,請投資人切勿聽信市場不實之傳言,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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