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4, 2014

櫃買中心 借殼公司 6個月觀察&2年獲利 限制 !!

櫃買修訂借殼規章 認定放寬 2014-10-06 19:31:38 王鵬捷/整理櫃買中心6日公告修正借殼公司監理規定,將「全體董事變動二分之一」的認定標準刪除,改採實質審核,讓借殼的認定更精確,也賦予相對的彈性。中央社6日報導,櫃買中心表示, 2年發生胖達人入主基因國際炒股事件後,去年12月起修訂新規章,對借殼公司從嚴規範,增列有價證券需停止買賣6個月觀察期,2年期限內若未達獲利規範或普通股規範條件,將可能面臨下市櫃的風險。由於新規章剛於去年12月新上路,6個月的停止買賣及下市櫃的風險,都為借殼公司帶來新的風險及成本,今年以來「借殼」風潮已明顯降溫。櫃買中心指出,新規章上路後,只要全體董事變動1/2,就得列入經營權及營業範圍異()動專區,一經認定標準達到,即可能陷入6個月停止買賣的觀察期,經過9個月來的檢視,有不少因為企業內部進行轉型,或因引進新商品、與他公司策略聯盟等因素,造成營業範圍變動,遭列關禁閉名單。為排除此一現象,再進行部份條文修訂,避免並未實質被借殼的公司被列入名單中, 櫃買中心指出,經依新規定重新進行檢視後,現行公開資訊觀測站列入「經營權及營業範圍異()動專區」的公司,就有昶洧、訊利電、遊戲、協益、智基及英格爾,因不符新規定故予刪除。符合借殼條件的有冠華及台原藥(原名美嘉電) 2家公司,將依規定持續進行追蹤,如後續發生營業範圍重大變更者,將對其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櫃買中心說明,上櫃公司如發生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也有重大變更時,會先對其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6個月,作為公司調整觀察期間。停止買賣後 6個月內,公司如符合相關資本額、獲利能力及公司治理等要件,即可申請恢復普通交易;期滿仍未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則將被改列為預收款券。公司若在預收款券後2年內仍無法符合恢復普通交易相關要件者,會再次停止其有價證券買賣,6個月內仍未改善者,櫃買中心就會將此公司終止上櫃。【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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