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2, 2015

(巧克力標準) 林淑芬:…但願食藥署是真的這麼認真

立法委員林淑芬質詢衛福部有關巧克力標準 015101210:18 衛福部食藥署正研擬巧克力標示管理規範,若市售巧克力成分中的可可固形物未達35%就得改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早在臉書強調:「這明明是我質詢要求食藥署要訂出規範的。新聞寫的好像是食藥署自己良心發現主動要做的一樣,但願食藥署是真的這麼認真!」林淑芬說,因為很多孩子非常喜歡巧克力產品,但是市面上大多數巧克力產品及巧克力都只有巧克力香料混合其他油脂製成,結果反式脂肪都非常高,所以她才會在上會期質詢要求政府訂規範,食藥署才勉為其難的答應。她還附上68日她在衛環委員會質詢食藥署署長姜郁美、衛福部長蔣丙煌的影片,證明她所言不假。(黃揚明/台北報導) 以下為質詢逐字內容:

林淑芬:小孩子最愛吃的零食,你認為是什麼東西?我最後就講這件事。

姜郁美:巧克力。

林淑芬:那我問你,為什麼2008年抽驗的都是巧克力產品出問題?新貴派巧克力、張君雅小妹妹巧克力甜甜圈、巧菲斯、77乳加、滋露巧克力、北海道牛奶工坊、Pocky 百奇巧克力棒、樂天小熊餅巧克力、義美巧克力捲、Pocky 百奇限定粒粒棒,為什麼都是巧克力?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裡面真正的巧克力含量不夠,所以要靠脂肪,都是精煉的植物油來填充巧克力,再加上巧克力香料,我告訴你,這對兒童的危害非常大。我想請問部長,國家對於巧克力的定義是什麼?台灣的國家衛生安全標準,定義什麼叫做巧克力?你知道嗎?

蔣丙煌:不太清楚,要查一下。林淑芬:署長你知道嗎?姜郁美:不清楚,回去查。

林淑芬:我告訴你,查不到、沒有,連標檢局都沒有巧克力定義。Codex standard for cocoa powderscocoasand dry mixtures of cocoa and sugars,他們是怎麼定義的?至少 Codex 要規定百分之20以上含有巧克力粉的,才能有資格叫做巧克力,然後其中還講,脂肪小於百分之10、百分之20、大於百分之20的,就要講它是 cocoa powder 裡面的一般 powder,還是 fat reduced cocoa powderhighly fat reduced cocoa powder,都不一樣。台灣目前只要有巧克力香料、吃起來像那個口味的就叫巧克力,這是一個不負責任也是對兒童健康最大的危害。要訂成分,然後裡面的脂肪要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因為這是小孩子的最愛。台灣沒有巧克力產業,大概都是外國進口,從外國買東西進來,再加工製造,我知道台灣沒有這個產業,但是台灣也需要管理啊!今天就不用再提案了,部長,對於小朋友健康風險危害零食類攝取最多的巧克力類,訂出國家標準、安全衛生標準,把它定義出來,然後標示清楚,請你們立即去做這件事情可以嗎?

蔣丙煌:我想巧克力應該定義,我們會跟標準檢驗局反映,先把它的定義弄清楚,爾後對於它的衛生相關事項尤其是營養管理會再加強,我完全贊成。

林淑芬:部長,我不同意你的講法,你說要叫中央標檢局去定義,但是你們的食安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品名,其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名稱與食品本質相符。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或自定其名稱。」,所以你們責無旁貸,不是叫標檢局去定義、去研究,是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要去規定,你們要主動去研究規定,訂出名稱、標準與安全衛生標準,而不是不做,然後叫標檢局去訂。標檢局訂出來以後,照你的法規是得參採,還不一定要使用,最標準就是標檢局已經訂了 margarine 叫人造奶油,但是你們就是不採用這個管理規範,你們就放著啊!我們希望衛福部把責任扛起來,不要把它丟給標檢局可以嗎?

蔣丙煌:好,我們會看看要怎麼來處理,總是要達到這個管理的目的,我同意。

林淑芬:不是,你要講具體一點,我們希望衛福部對於巧克力─何謂巧克力、巧克力品質、安全衛生標準要定義出來,可以嗎?蔣丙煌:衛生安全標準應該可以,至於巧克力的定義,我們會研議瞭解一下,一般來講這些CNS 標準都是標準檢驗局在訂的,我們會看看我們是否可以來訂定…  林淑芬:當然可以主動去訂定,謝謝。 蔣丙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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