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初審 製造、輸入偽藥最高罰1億元 2015年10月14日17:0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偽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相關罰則。初審法規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除了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從原來的一千萬元提高至一億元;若有明知偽藥或禁藥,但仍有販售、調劑、運送等行為,併科罰金上限也從5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近日衛福部清查藥品發現,多家藥廠生產胃藥摻有違法的工業用碳酸鎂、碳酸鈣,但《藥事法》現行罰金偏低,無法第一時間有效嚇阻不肖藥商;《食品安全管理法》的罰鍰金額已顯著提高,但《藥事法》的罰金然遠低《食安法》,有提高必要。此外,為確保必要藥品存量,法規明訂若藥商無法繼續生產、供應藥品,至少要在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但若是天災或意外導致,可於事件發生一個月內通報;且有鑑於製藥業者製藥卻無原料藥許可證,導致不肖藥品氾濫,初審通過法規也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藥品來源流向的追蹤系統,販賣業者須申報藥品流向。 初審法規也明訂,藥品包裝須提供文字、點字等輔助閱讀資訊,未來藥品包裝外也會有QR Code,有利盲人及視力弱化民眾辨別藥品。(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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