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12-09 16:39:32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慧芳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泉發生物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協和新藥(股)公司監察人、鑽石資本管理(股)公司特別助理、力成生物科技(股)公司財務人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黃慧芳董事長迴避外,經其他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riday, December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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