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口服降血糖藥給付規定,以四種成分為限 發布日期:105年05月03日 健保自105年5月1日起將實施新制,對於非先天遺傳性的第二型糖尿病人,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但目前使用超過四種成分口服降血糖藥物而已經穩定控制血糖者,仍可繼續使用至經醫師評估需要變更用藥種類時。糖尿病是國人常見的慢性疾病之一,目前已位居國人十大死因第四名。血糖太高會造成心血管動脈硬化、中風或是心肌梗塞,更常會產生微小血管併發症如視網膜病變、腎臟病變等。血糖太高還會引發末稍神經病變,造成腳趾發麻;同時也會降低免疫力,延遲皮膚傷口癒合,尤其是腳部。一旦罹患糖尿病,病人終其一生都要為控制血糖奮鬥。控制血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控制飲食,糖尿病人應均衡且適量攝取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及脂肪,維持糖分之正常吸收與代謝;此外,運動對於改善人體胰島素的功能也相當有幫助。有些糖尿病人除了飲食控制及適度運動外,還仍需搭配藥物治療。目前第二型糖尿病的藥物治療,以胰島素及口服降血糖藥物為主。為照顧糖尿病病人,健保已給付多項胰島素及口服降血糖藥物。近年來許多新治療機轉的降血糖藥物陸續上市,健保為提供臨床醫師更多用藥選擇,也陸續將各類藥物納入給付,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糖尿病病人是早期腎功能低下的高危險群,許多口服降血糖藥在病人腎臟功能不好時都需要調整劑量,同時藥物使用過多也經常會造成腎臟的負擔。2015年世界糖尿病臨床治療指引及英國國家健康照護卓越機構(NICE)的血糖控制用藥指引都明確建議,第二型糖尿病之口服藥物治療,應優先使用metformin,若不能耐受或仍無法達到良好控制時,才考慮使用二種、進而三種以上的口服藥物治療。為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徵詢了國內糖尿病專家及學會意見,並提案到藥物共同擬訂會議上討論後,決議修訂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但目前使用超過四種成分口服降血糖藥物而已經穩定控制血糖者,仍可繼續使用至經醫師評估需要變更用藥種類時。同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如果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治療。經健保署分析,以104年開立降血糖藥約1,300萬張處方中,使用一種口服降血糖藥的大約占42.5%、併用二種的約占33%、併用三種的約占15.3%、併用四種的約占2.1%,而併用五種及六種口服降血糖藥物者約占0.1%(約2,300人)。新修的規定可以引導醫師重新檢視病人的血糖控制情形,朝向更精簡開立藥品或考慮調整為更有效之治療方式,避免病人應使用胰島素卻未使用,反而服用過多藥物所造成的身體負擔。跟任何疾病一樣,早期診斷、治療與健康維護,是控制糖尿病的不二法門。健保署鼓勵糖尿病人除了依照醫囑經常監測血糖外,應至少每半年測量醣化血色素(HbA1c)一次,掌握長時間之血糖控制狀況。同時,健保署也希望醫療人員應加強第二型糖尿病病人的衛教,鼓勵健康生活型態的飲食和運動,如控制肥胖、限制熱量攝取等措施。此外,定期的心臟血管、視網膜、腎臟功能與末端循環檢查,更是糖尿病人不可輕忽的照護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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