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以南「門神」案行政裁罰 中化敗訴 2016-10-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被控十五年前,聘請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當副總經理,後來中化「恰巧」標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等兩家市立醫院的藥品採購案,法務部認定,中化明知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卻知法犯法,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裁處罰鍰兩千萬,中化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中化敗訴,應如數繳納。全案仍可上訴。
馬北市長任內 中化得標2市醫藥品採購案 馬以南被指充當「門神」案,備受外界關注,裁罰過程一波三折,至昨做出判決已耗時七年,且全案還未確定,相當罕見。中化公司從九十年四月起到九十七年五月間聘請馬以南擔任副總經理,中化在九十年十月到九十三年十二月間,陸續標到台北市立仁愛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等兩家醫院的兩百六十件藥品採購案,總結算金額達六○九八萬元,但馬英九從八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止擔任台北市長,因此引起外界議論。法務部介入調查認為,馬英九和馬以南是二親等關係,中化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以中化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十五條等規定,處採購案總金額的罰鍰六○九八萬元。中化不服,前後三度提起訴願,主張馬英九未影響醫院讓中化得標。法務部經扣除憑證單據缺漏的採購品項,三度重新計算後,最終認定交易金額為三九○二萬元,此外大法官會議曾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交易金額一至三倍的規定過苛,認定違憲,法務部去年十月以前年修正公布的裁罰基準,改處中化兩千萬元罰鍰。 中化不服,今年三月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為,中化觸法事實明確,判中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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