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翻盤 只要親身做過 就可代言醫美 2016年10月14日 04:09 倪浩倫/台北報導 衛福部日前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美,政策於昨日翻盤。衛福部昨和各界進行協調會,未來醫美代言將不限身分,只要「親身做過」,藝人、素人均可分享自身經驗,但須詳述手術時間和類別,醫美機構也可於官網刊登真實的「術前、術後圖」,此法將於一周後公告實施。衛福部昨召開協調會,邀請多個醫美相關學會、業者、消費者進行討論。對於反彈聲浪不小的「藝人禁代言」規定,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會後表示,會中與各界達成共識,未來醫美廣告代言將不限身分,只要親自接受過手術,便可分享經驗,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必須詳述動手術的時間和類別。石崇良強調,「術前術後圖」只能刊於醫美機構官網,且案例必須為該機構患者,違規者將開罰5~25萬元。至於有些親自代言,號稱「抽脂專家」、「隆鼻權威」的醫師,若經查未動過該類型的手術,也將開罰5~25萬元;有些醫師將罰鍰視為成本、屢罰不怕,故這次也研議,不排除將屢犯醫師移付懲戒,輕則再教育,重則將處以停業、甚至撤照處分。醫事司指出,未來「術前術後圖」將禁止刊於公共場所,因為公共場所的廣告為「強迫刺激」、屬於商業廣告手法,可能讓原先沒需求的民眾遭說服,「醫療廣告不可以這樣」;委刊者僅能在廣告底下、附上官網連結,讓有需求者前往查詢。該法下周公告上路後,政府會先稽查刊於公共場所的醫美廣告,違規者限期未改善,將開罰醫療院所、刊播者5~25萬元、並得以連續開罰。美容醫學醫學會常務理事暨教育總召宋奉宜說,僅能於官網刊登真實、且經同意的前後對照圖,大致在會中達成共識,但他對「官網」定義存疑,「我在臉書、粉絲團發文算嗎?」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馬旭則認為,醫美手術或治療應是「有必要才做」,降低衝動型消費是必要的,認同禁止在公共場合刊登術前術後廣告的政策。(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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