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作者 出事就是連坐 2016-11-20 01:06聯合報 楊哲銘/北醫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台北市)發表學術論文是研究人員的使命,但近年來因為各大學及研究機構追求排名,在績效掛帥壓力下,導致學術論文造假新聞不斷,且往往引發後續如何究責的爭議,結果是部長下台也已不是新鮮事。現在的科學研究,不是單打獨鬥時代,越來越強調團隊合作,結合不同專長的研究人員,希望能夠獲取較重大的發現。也因此,很多國際學術論文都列了一堆作者,十根手指數不完,共同作者可能會對他人負責的專業部分相當陌生,一旦有醜聞爆發,其他不知情作者也被牽連究責,往往會有不平之鳴。但是誰叫你要列名作者呢?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建議,要列名成為一篇學術論文的作者,需要同時符合四個原則:一、對研究有實質貢獻;二、嚴謹參與論文重要部分的撰寫;三、參與定稿的核可;四、同意對論文所有部分的正確性及誠信負責。科學研究不能造假固不待言,造假的人有錯,沒造假的共同作者有錯嗎?由第四點來看,只要列名成為作者,就表示同意對論文「所有部分」的正確性及誠信負責,一旦出事就是連坐法。因為研究過程及數據,都掌握在研究團隊的手中,即使投稿學術期刊會有同儕審查的機制,但是外人還是難辨真偽,所以ICMJE建議的標準,就是加重研究團隊的集體責任,可見國際學術界的共識,是一發現造假,所有的作者都有責任。由於研究團隊的運作會有垂直與水平的分工,在責任分配的比例上,就會有垂直信賴與水平信賴原則適用的情形。舉例來說,在一個實驗室中,主持教授可以聘請研究員或收研究生來進行研究,大家可能是負責不同的研究步驟;但這些研究人員都是在實驗室主持人的指揮及指導之下,這就是垂直分工;主持人不可能事必躬親,他必須相信下屬提供的研究結果,所以有垂直信賴。但同一篇論文可以是結合多個不同專長的研究團隊一起執行,以癌症研究為例,外科醫師的任務可能是選擇適當病人並提供手術取下的標本,實驗室的研究團隊是負責進行標本的基因分析,這就是水平分工;基因分析不是外科醫師的專長,實驗室的研究人員不知道如何進行手術,彼此也沒有從屬關係,但必須相信對方提供的標本跟資料,所以有水平信賴。大研究團隊的運作,是垂直信賴及水平信賴關係的交錯,在多中心甚至跨國的整合型研究中更是如此。當造假事件發生時,需釐清其他作者跟造假者的關係是處於垂直分工還是水平分工,如果是垂直分工,因為在組織層級的上位者負有選任及監督的責任,的確不應該因為主張垂直信賴就減輕其責;但如果為水平分工,因為彼此專長差異過大,又無從屬指揮關係,不知情的作者雖然不能免責,但在究責時是應該考慮減輕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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