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8, 2017

許文華律師.. “論文作者”定義: 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 by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台大調查結果遭質疑 教改論壇要求教部介入 2017-01-17 12:17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即時報導 教改論壇今批評,目前台大只針對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調查,讓共同掛名問題獲得暫時迴避,無法徹底檢討論文掛名問題,並呼籲台大應立即停止審查楊泮池涉違反學術倫理部分、移交主管機關教育部進行。台大上周五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大教授郭明良論文造假案調查初步結果。教改論壇今批評,目前台大只針對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調查,讓共同掛名問題獲得暫時迴避,無法徹底檢討論文掛名問題,台灣長期以SCISSCI論文掛帥,須認真面對論文掛名浮濫與作假問題的後遺症。教改論壇並質疑,台大此次學術倫理案牽涉到台大校長楊泮池,但無論是醫學院、生科學院兩院院內調查小組,或是全校性的台大校教評會,全體委員都和校長楊泮池有專業及職業、長官與部屬、僱傭等關係,依法務部相關函示都應利益迴避,呼籲台大應立即停止審查楊泮池涉違反學術倫理部分、移交主管機關教育部進行。根據台大初步調查結果,認定郭明良、博士後研究生查詩婷、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三人違反學術倫理,台大校長楊泮池等共同作者應負責任則還需要進一步調查釐清。曾經手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的律師許文華表示,法務部曾針對行政程序法做出函示,認定若有個人情誼、專業及職業關係、長官與部屬等,執行業務恐有偏頗之虞,依照台大此案,台大校教評會組成成員都是楊泮池部屬和受其監督的教師群,依法應該要迴避。此外,許文華也指出,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對論文作者定義為「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過去國科會學術倫理規範對共同作者的定義也是「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但科技部後來卻將學術倫理規範改為「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部分負責」,迴避了共同作者責任,令人遺憾。東吳大學前校長劉源俊則引述東吳法律系助理教授章忠信文章,指世上沒有「掛名作者」,只有「共同著作人」,列名作者都應該是有合意一起寫論文的「共同著作人」,需一起承擔創作責任,否則一群沒有合意、沒有執筆的人,卻可以是別人論文的作者、出事不必負責,卻能獲取學術地位及研究經費,「惡行絕對超越社會共憤的詐騙集團」。教改論壇指出,台灣論文掛名嚴重,已不是少數教授問題,建議教育部、科技部不能被動等待台大調查結果,須主動介入調查,並建立全國學術論文掛名規範與懲處原則,避免論文弊端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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