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約聘副稽查 當藥廠「門神」 2017-02-03 02:17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風險管理組約聘僱陳姓副稽查員涉嫌當藥廠「門神」,於稽查前向國內多家藥廠通風報信,收錢的地點有公共場所、自家廁所,還有藥廠公司會議室。新北地檢署查出陳涉嫌收賄三百四十八萬餘元,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及洩密罪提起公訴,涉嫌行賄的藥商負責人共十人,均因為認罪予以緩起訴,並依行賄金額開罰繳交國庫。食藥署依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公告時程,明訂自前年一月一日起,國內所有西藥製造廠商須全面完成實施PIC/S GMP評鑑,未符合者不得從事西藥生產,食藥署為執行評鑑以例行性及機動性兩種查廠方式進行查核。三年前食藥署多次對藥廠突襲檢查,發現陳姓約聘副稽查員負責的案件,多件都是零缺失,認為「有異常」,懷疑陳提前將查廠資訊通報給人人化學製藥、中生生技、威力化學、新喜國際企業、派頓化學製藥、漁人製藥、德山製藥、東洲及光南製藥等藥廠,主動通報廉政署。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陳起訴,指陳以稽查藥廠之名,行索賄之實,藉口擔任「顧問」名義,自二○一二年起涉嫌向國內多家知名藥廠,每月收賄二至四萬元不等,提前將查廠重點資訊及日期通報藥廠。陳為避免收賄走漏風聲,收錢都約在咖啡館、高鐵或捷運車站及餐廳等公共場所,也有業者趁登門拜訪,將賄款放在陳位於新北市住處廁所,也有業者不避嫌,直接在公司會議塞錢給陳。陳到案後承認收賄,先繳回一百萬元不法所得,十名名藥廠負責人也承認行賄,予以緩起訴,並依十六萬至八十四萬元不等的行賄金額開罰繳交國庫,陳在案發後已遭食藥署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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