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9, 2017

逸達 現增 調降&延長 (72-à62元/股; 4.96億)


逸達 發言日期 106/03/07 發言時間 14:42:13 發言人 周珮芬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2658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訂定現增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6/03/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3/07 2.發行股數:普通股8,000,000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2 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800,000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認購,其餘9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認購,每仟股暫定認購99.94947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 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3/22 13.最後過戶日:106/03/1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3/22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6/03/23~106/03/28 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6/03/29~106/03/30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2/1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及全省各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10512 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核准在案。()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原申請申報生效時暫定為每股新台幣72,因近 期市場價格變動劇烈,本公司已於106216日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價格調整, 擬調整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2元,特予補充公告。()本次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增資發行事宜已於105122日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並依據相關法令要求之時程,將現金增資認 股基準日由原106/03/1調整為106/03/22,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調整為106/03/23~106/03/28,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則調整為106/03/29~106/03/30,特此公告。()本公司送請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030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454號函核准在案。

逸達 發言日期 106/03/07 發言時間 14:41:39發言人 周珮芬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2658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價格及 延長募資期間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6/03/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07 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5/12/2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8,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8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12/23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6/2/13經董事會決 議,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價格60-70元區間內訂定實際發行價格、認股期限、認股基準 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本公司董事長並於 106/2/16決定調整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3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5454函核備在案。()經參考最近證券市場興櫃價格變化,影響員工、原股東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綜合 考量公司營運資金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乃 延長募資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2元。變更前後之說明如下:(1)原發行價格由新台幣72元調整為新台幣62元,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496,000仟元。(2)增資計劃資金用途及發行新股股數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認 股基準日、訂定明確募資繳款時程、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 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 維護投資人權益。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 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 範圍內全權處理。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 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且與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無關之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擬授權董事長代表出具「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貴會105 12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293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次 現金增資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576,000 仟元,擬發行新股8,000 仟股,原發 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72元發行;考量近日以來資本市場之變動,基於公司整體 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且符合規定,本公司依據 106213日本公司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之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原申報發行價格每股72元,調整為62 元;並將募資期間由原105 12 23日起至106 23 日止,延長為106 23 日起至106623日止。至 於發行股數仍維持原訂8,000 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亦均無變動。本公司雖已公告發行 價格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詳細資訊,但尚未正式寄 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因此,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致對其產生權 益受損之情事。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 息、公告認股基準日、訂定明確募資繳款時程、依發行股數提撥10%予員工認購、原 股東則以發行股數90%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應已善盡善良管 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若此次調降發行價格及延長募資期間,仍有原股東 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理由且非 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立書人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銘達 中華民國1062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