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3/07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6/03/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琪婷 本公司財務協捚 詹東權 本公司研發一處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產品。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黃琪婷/財務協理詹東權/研發一處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黃琪婷/廣東三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詹東權/廣東三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中山市中山港火炬開發區國家健康產業基地起步區松柏路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範圍為多功能生理監測儀產品的生產、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廣東三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45%之被投資公司。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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