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3, 2017

(台大論文案) 第三作者 (張正琪) 責任 高於 第一作者/ 權益捍衛戰 !


自由開講》台大論文造假事件 真相只能寄託在張正琪身上 2017-03-03 09:56許文華 台大論文造假事件,非常有技巧的選在二二八連假前一天,也就是224日星期五,台大緊急召開校教評會決議相關人等的懲處,這想必是有高人指點,意圖透過四天連續假期消化此一事件的可能社會關注性,台大校教評會最後決議懲處中最重的兩人分別郭明良教授及張正琪教授(下稱張教授),都受到台大最嚴厲的解聘處分,這是依據教師法第14條最嚴重的處罰,更有甚者,張教授更因升等教授論文涉及學術倫理問題而被撤銷「教授」資格!從台大召開的記者會說明以及聲明,不難發現處處都是為台大校長進行卸責的說明與設計,首先姑且不論張教授是否確有學術倫理瑕疵,但從張教授記者會說明,論文第三作者所背負的責任竟然高於第一作者,這已經明確違反學術倫理領域究責的基本原則也就是一篇學術論文最重要的角色是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應由他們來負論文的最大責任。再者,精心設計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其做判斷的基礎來自於以台大醫學院院長為領導的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先前筆者參與教改論壇記者會時,即已公開提出建議,因醫學院院長張上淳與台大校長楊泮池有學術合作關係,斷不宜由張上淳院長來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是以張上淳院長未盡迴避之責的調查報告,除難昭社會公信外,就正當學術倫理調查程序來說亦有重大瑕疵,將直接導致校教評會的懲處失去適法性。雖然學界就台大此一論文造假事件是否能有真相水落石出,普遍抱持悲觀心態,但從張正琪教授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聲中,筆者似乎看到此一論文事件真相的曙光,藉由此一誤入叢林的小白兔,捍衛自己學術名譽的過程,或許有機會揭發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的真相,在此筆者也以經手相關學術倫理案件之經驗,建議張正琪教授可朝幾個方向來捍衛自己權益:一、於解聘案之三級教評會中要求到場陳述意見,以便直接與各位教評會委員進行面對面溝通並解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教育部函示)二、為求資訊對等及武器平等,以當事人地位要求閱覽與其相關之學術倫理調查過程檔案,包括調查小組、特別調查委員會以及校教評會歷次會議紀錄、最終調查報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在閱覽卷宗的過程中,也才有機會把所有藏污納垢之處攤在陽光下。三、張教授收到處分後三十天內雖可向台大申評會提出申訴,但建議張教授直接向教育部提出訴願,也藉由訴願調查及閱卷程序,取得相關有利資訊。最後從張正琪教授記者會影片中,看到張教授流下委屈的眼淚著實令人不捨,也可同理其心理認為「我沒有犯那麼嚴重的錯誤,但為什麼卻要我來背這個最沈重的責任?」,然而國人最希望知道的是整個論文造假事件的真相,因此筆者也建議教育部與國科會在接受台大的調查報告與懲處結果後,所進行新一波的調查程序中,將張教授列為關鍵調查對象,相信她可以提出目前台面上未曾出現過較接近於真實的訊息,期待教育部與科技部能為此論文事件作最後的把關。(作者為律師)《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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