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慘了!北市揪違規廣告 台灣萊雅遭重罰267萬元 時間:2017/03/13 14:23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5年針對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開罰841件、裁罰5,518萬元。食品278件、裁罰2,050萬元居次、藥物34件、裁罰876萬位居第3名。其中化粧品佔529件,裁罰金額2,592萬最多。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宣稱「戰地乳霜」的絕對完美乳霜吃下年度違規廣告,罰鍰累計267萬元。食品藥物管理處李慧芝技正指出,該公司蘭蔻絕對完美系列的「絕對完美乳霜」產品宣稱「經過英國國防部認證、快速復原肌膚損傷、曾在戰場上幫助數百萬民眾、譽為『戰地乳霜』、急速修護受損細胞...。」等誇大違規詞句,另外,該公司「植村秀光燦新肌系列」等產品也宣稱「活化細胞、抗發炎、修復、受損肌膚、抗空污、拉提、促進傷口癒合..」等違規詞句。 罰鍰累計第2名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雅詩蘭黛特潤超導系列」等產品廣告,主要訴求「基因修護、清除臭氧、紫外線傷害、中和污染傷害..」等違規詞句,罰鍰263萬元。第3名為愛茉莉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雪花秀系列」等產品廣告,述及「...再生肌膚…逆轉肌齡…強大的抗氧化和抗發炎效果...」等詞句,罰鍰151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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