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7, 2017

Class II 醫材 再開放5項可於網購 (血壓壓脈帶/月亮杯/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海水洗鼻器)


新增開放藥商()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2017/03/16 更新時間:2017/03/16有鑑於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通訊交易通路興起後,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為兼顧民眾對部分適合居家使用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之需求,及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並鼓勵廠商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販賣醫療器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6316日公告修正「藥商()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原名稱為「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新增開放5品項符合「居家使用」、「非侵入性」、「非植入性」、「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等四大原則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106316日新增開放5品項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於10111日公告開放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藥商()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得以通訊交易通路販賣OK、紗布、醫用護具、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10312日起,開放體脂計、保險套及衛生棉條等適合居家使用、非侵入、非植入且無須專業人員指示操作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1041015日起新增開放手術用口罩、酒精棉片、優碘棉片、凡士林紗布、免縫膠帶、隱形眼鏡清潔保養產品、醫療器材軟體等第二等級醫療器,本次更進一步新增開放5品項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將持續提升消費者取得醫療器材之便利性。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透過通訊交易通路選購醫療器材時,應先諮詢醫療人員之專業建議後,選購符合個人需求之醫療器材,且應認清產品是否具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產品其他相關說明書,並確認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及包裝之標示內容,是否包括廠商名稱、地址、品名、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及於有效期間內使用,並依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妥為使用,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