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 2019

樂斯科 現增9735萬 (每股42元)


樂斯科 發言日期 107/12/27 發言時間 18:54:47 發言人 張鐳耀 發言人職稱 專案研究員 發言人電話 02-265186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 之公開承銷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7/12/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18,000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 5.發行總金額:23,180,000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每股以新台幣42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銷售前,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推薦證券商 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7,000 8.公開銷售股數:1,971,00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7619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原有股份比 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 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 之相關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 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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