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1, 2019

蘇瓜藤 獨立董事 對 國光生技 內控未落實&財報重大缺失未積極改善


國光生技 發言日期 108/03/29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符合條款 44 事實發生日 108/03/29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8/03/2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蘇瓜藤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為配合公開發行法令規定,擬具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為配合公開發行法令規定,擬具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採記名投票,贊成10票,反對1(蘇瓜藤獨立董事反對意見:公司之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其執行並未落實,亦存在法令遵循及財務報告等方面之重大缺失但未積極改善(包括但不只於(1)違反證交法十四條之二第  三項之「公司不得防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以及(2)恐有違反證交 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之虞)基於以上原因,本人對 於公司現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持反對意見。),本案通過 6.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證交法第 20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

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

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證交法第 14-2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

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

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

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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