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KY 發言日期 108/06/19發言人 趙宇天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發言人電話 02-27010518 主旨公告本公司108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符合條款第21款事實發生日 108/06/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鴻達/董事(鵬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卓隆燁/董事(鵬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趙宇天/董事(Allen Chao and Lee Hwa Chao Family Trust 代表人) 陳林正/董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康禧全球投資基金投資專戶(Delos Capital Fund, LP) 代表人) 夏正/董事(Hsia Family Trust 代表人) 閻雲/董事 張立秋/獨立董事 蔡金拋/獨立董事 石全/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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