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公司涉大腸癌用藥聯合行為 公平會重罰2.2億元 2021-05-12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之前因為疫苗採購成為媒體焦點,由前行政院長林全擔任董事長的台灣東洋藥品公司,今天被公平會委員會議認定,與另外兩家公司,台灣大塚製藥公司及美時化學製藥公司,三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重罰東洋公司2.2億,美時公司則被處罰6500萬元罰鍰。東洋公司之前才因採購疫苗一事,與衛福部出現紛爭,導致疫苗採購計畫失敗。今天東洋公司又因聯合行為案被公平會重罰,可謂風波不斷。公平會表示,此案為檢舉案。主要是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以及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都是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三同」藥品。但東洋公司除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外,還分別與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公平會指出,調查後發現,東洋與大塚公司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為,因此不涉及違反聯合行為規定。但與美時公司的經銷協議,雖名為經銷,經公平會查證,實則為雙方合意使復癒膠囊不在市場上銷售,已經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公平會表示,東洋公司與美時公司所產製的藥品都屬學名藥,具有替代性,彼此為具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雙方於98年、102年、107年間透過簽署協議書的方式,約定東洋公司按期向美時公司支付一定金額的授權金,以取得美時公司復癒膠囊的獨家經銷權,同時限制美時公司不得在國內自行或經由他人販售該藥品。公平會表示,在此約定下,東洋公司每年皆依約給付授權金,但從不曾向美時公司下單購買,或向醫院銷售復癒膠囊,使得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近年來不曾在市場上被銷售。換言之,東洋公司與美時公司藉由前述獨家經銷條款約定,相互約束彼此的事業活動,合意使復癒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已構成違法聯合行為態樣。公平會表示,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與美時的復癒膠囊,原來在市場上應有可競爭空間,但美時因為獨家經銷條款限制,長期以來未在市場上參與競爭,最終使東洋公司得以在此三同藥品市場囊括並坐穩大約八成市占率。公平會認為,此一聯合行為除限制彼此間競爭外,也剝奪健保體系、醫療院所及患者,原本因復癒膠囊參進市場可能享有的降價利益、實質減少醫師對於藥品的選擇,甚至對健保藥價的調整不利,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市場功能。因此對東洋公司裁處2億2000萬元、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公平會指出,依健保有關法規納入健保給付藥品,其支付標準及調價作業均有健保法規規範,原則上並無公平交易法適用;但如果是具有競爭關係的藥廠間,利用藥品產業常存有經銷合作關係的特性,以簽訂經銷協議形式而實質從事限制事業參進市場的聯合行為者,即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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