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2, 2010

台灣友華生技頭頸癌第一線免疫療法: Multikine (Leukocyte Interleukin Injection)

友華頭頸癌新藥進入第三期臨床試驗

2010-12-23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何美如臺北報導】

友華生技醫藥(4120)宣佈,正式取得衛生署及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批准,將開始在台進行Multikine第三期臨床試驗。Multikine是友華與美國CEL-SCI藥廠合作專門治療頭頸癌的主要第一線免疫療法,除美國及台灣之外,全球還有七個國家參與第三期臨床試驗,共將納入880位病患。友華預估,亞洲地區治療頭頸癌的藥物總額約有4.4億美元,顯示市場對頭頸癌藥物需求龐大。依據雙方合作條款,友華獨家代理銷售地區包括台灣、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紐澳及香港、新加坡等地。友華生技總經理史帝夫(Theo H. Stiftl)表示,大部份頭頸癌病患發現患病時已是晚期,若以傳統療法治療,效果並不明顯,這項實驗若證明Multikine能有效提升病患存活率,將為亞洲地區頭頸癌病患提供更多治療選擇。傳統的頭頸癌治療是以開刀合併化、放療;或先施以化、放療,若腫瘤無法控制再開刀,都是以控制腫瘤為目的,治療效果取決於腫瘤控制、病患自身免疫力以及醫師能力三大因素,由於化療新藥的研發及放療儀器及技術的進步,使患者的存活率得以提升,但在提升病患自身免疫力部分,目前並無相關藥物證實可以提升,所以MultikineR治療是嘗試在傳統的治療方式前,先施以Multikine的免疫促進療法,達到提升患者自身的免疫力以控制腫瘤之目的。友華表示,Multikine第二期臨床試驗證明產品具高度的安全性與耐受性,治療不到一個月的時間,12%的受試者的腫瘤完全消除。在病患實施標準療法之前,Multikine療法平均也可消滅受試者一半的癌細胞。針對參加第二期臨床試驗的病人,後續的研究顯示,使用Multikine的患者追蹤三年半,其存活率平均增加了33%。這次的第三期臨床試驗計劃由亞洲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暨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任侯勝博教授主導,並在台灣七家臨床中心舉行,包括新光醫院、台大醫院、馬偕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彰基醫院、成大醫院,以及高雄長庚醫院,招募共88位病患約十分之一的總招募病患數。侯勝博教授表示,頭頸癌為全球第六大癌症,尤其盛行於中國南方及東南亞國家。在台灣,頭頸癌已成為國人第四大癌症且病患及死亡率亦有年輕化趨勢,根據衛生署資料顯示,2008年我國男性頭頸癌發生率較十年前增加超過兩倍,而女性病患人數亦逐年增加。目前頭頸癌新診斷個案為第三期的比率為14.97%,第四期的比率為33.94%;而第三期及第四期的治癒率分別為72%及55%,相較於第一及第二期之治癒率91%及79%較為偏低,尚有改善空間,期望藉由MultikineR試驗能證明該治療能增加頭頸癌治癒率。

頭頸癌免疫療法 跨國試驗 

2010/12/2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臺北22日電)1項治療頭頸癌的免疫療法新藥,將在7個國家展開第3期臨床試驗,台灣將有7家醫院共88個病患參加,測試新藥對晚期口腔癌的療效。亞洲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任侯勝博是這項臨床試驗的主持人之一。他說,受試患者在開刀、化療或放療等傳統治療方式前,先接受新藥刺激免疫系統,促使患者以自身的免疫力控制癌細胞。新藥代理商友華生技指出,已公佈的第2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12%的受試者的癌細胞完全消除,受試者接受傳統療法前,平均已減少癌細胞5成,後續追蹤3年半,存活率平均增加33%。正進行的第3期跨國臨床試驗,是首見把頭頸癌免疫療法放在其他所有傳統療法之前大規模實驗,台灣將有新光、台大、馬偕、林口長庚、彰化基督教、成大、高雄長庚醫院等88位病患加入,佔總受試者的1/10。991222 

 

Reference: The Effect of Leukocyte Interleukin Injection (Multikine®) Treatment on the Peritumoral and Intratumoral Subpopulation of Mononuclear Cells and on Tumor Epithelia: A Possible New Approach to Augmenting Sensitivity to Radiation Therapy and Chemotherapy in Oral Cancer—A Multicenter Phase I/II Clinical Trial

 

兩岸醫衛協議交流與合作細項未定,現階段外界各自解讀 !!

兩岸簽訂醫衛協議/新藥類股 藥效最強

【聯合晚報】 2010.12.22 太景生技董事長許明珠看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為台灣新藥開發業者帶來更大的競爭優勢。第6次江陳會兩岸順利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由國發基金及永豐餘轉投資的太景生物科技董事長許明珠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此協議簽署後,未來台灣新藥開發業者不必在兩岸再重複進行臨床試驗,對本土新藥研發公司是大利多,大大的往前邁進一步。太景也因為此協議,目前正進行開發的新藥將可望提早5年在兩岸上市,未來兩年內公司將損益兩平,開始有獲利。

記者問:兩岸順利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台灣生技業未來的影響為何?哪些業者受惠最多?

許答:江陳會簽署協議,要求新藥開發以最嚴格的ICH GCP標準進行,但認可台灣已經完成的臨床試驗結果,兼顧安全與速度。如此將可加快兩岸新藥開發的速度,不僅成為台灣生技產業的一大利基,也將吸引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歐美藥廠重要夥伴與台灣業者更緊密結合,台灣的新藥研發公司的角色與地位將更加重要。

問:此協議簽署後,對目前太景正進行的新藥開發上市時間縮短多少?

答:協議簽訂後,太景已在台灣及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的人體試驗,可獲得中國藥監當局認可。若再利用當地人口眾多,收病人快速,且成本較低的優勢,直接進行在當地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可縮短兩年的時間,再加上免做橋接試驗 (bridging trial)的時間,如此將可較在歐美上市的藥提前5年左右。

問:台灣業者可立即享有的競爭優勢為何?

答:過去歐美藥廠投入钜資進行研發新藥,曠日廢時,但成果卻不如預期。若將人體試驗移往中國進行,不僅成本降低,且由於當地人口眾多,收病人快,可較快完成人體試驗。只要嚴格監督執行品質,其節省的時間與成本,將成為藥廠不可忽視的競爭優勢。同時此一優勢也將吸引歐美藥廠與台灣業者合作,積極開發以往所忽視,可治療亞洲地區流行疾病的新藥。

問:太景目前正在進行的新藥開發案有哪些?規畫何時上市?

答:截至目前為止,太景已在大陸執行完成抗生素新藥奈諾沙星一期、二期臨床試驗,並同時在台灣與大陸執行三期臨床試驗,預定在後年可望完成試驗,並同時在大陸與台灣兩地同時申請新藥上市。另幹細胞驅動劑TG-0054與抗C型肝炎病毒藥物TG-2349也將循此模式進行開發。至於公司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時間,已積極進行中。

 

 

 

受惠兩岸醫藥協議,太景新藥可提前5年上市

精實新聞 2010-12-22兩岸簽訂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永豐餘(1907)旗下新藥公司太景生技受惠大。該公司執行長許明珠表示,該協議簽署下,該公司新藥將於台灣及中國提前五年上市,進度最快的奈諾沙星已於兩岸同步進行三期臨床試驗,預計2012年上半年完成後、同步提出新藥證申請,最快2012年底、2013年初可望上市。許明珠指出,江陳會簽署的醫藥衛生協議,對台灣新藥廠有多重意義,一方面,兩岸同意在ICH GCP架構下,逐步認可台灣已經完成的臨床試驗結果,是台灣廠商得以縮短時間及經費的關鍵。以該公司新藥來說,奈諾沙星早自2005年起,在中國進行1.1類新藥的一、二期臨床試驗,今年已進入三期臨床,預計中國將收案440-450個,台灣則將收案80-100個,預計2012年上半年完成,並同時送件兩岸審件的主管機關。許明珠說,1.1類新藥有所謂的「Green Channel」,亦即臨床試驗完成後送件審理期不超過一年,若以平均期間六個月至一年估算,最快2012年底、2013年初新藥可望上市。許明珠也估算,該協議簽署後,該公司新藥在台灣及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的人體試驗,可獲中國藥監局認可,若再利用當地人口眾多、收案快速及成本相對較低優勢,直接在中國進行第三期臨床,可縮短二年時間,若再加上免做橋接試驗(bridging trial)的時間,如此一來,將可比歐美上市時間提前五年。另方面,太景生技日前也與國際藥廠Warner Chilcott結盟,授權其於歐美日市場進行奈諾沙星的三期臨床試驗,未來也將視研發階段成果收取權利金。她也認為,該協議簽署後,會更加凸顯台灣新藥研發的地位,讓台灣公司成為歐美日等國際藥廠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夥伴,而台灣研發能量充足,可以接手臨床試驗中的其中一段,提升價值後,尋求大廠結盟合作,爾後保留亞洲市場的銷售權利,走出台灣新藥「小而美」的經營模式。除奈諾沙星外,太景目前排入研發時程的新藥尚包括幹細胞驅動劑TG-0054、與抗C型肝炎病毒藥物TG-2349將循此模式開發,目前兩個新藥都處臨床前研究或試驗階段,未來將於兩岸同步進行三期臨床,爭取於中國市場提早上市。

江陳會送來大利多 太景許明珠:台灣新葯是做的出來的

(2010/12/22 17:45)記者楊伶雯/臺北報導  江陳會第六次會談簽署兩岸醫葯衛生合作協議,讓已經在大陸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的太景生技董事長暨執行長許明珠直說,太景是國內最早受惠的新葯開發生技公司,估計太景新葯可以領先歐美5年在大陸及台灣上市,預估2012年可以提出新葯上市申請,她強調,這個成果,證明太景的經營模式是行的通的;她更認為,台灣有人才、有資金,新葯開發是做的出來的,未來有機會以在國際上佔有一席之地。 許明珠說,根據兩岸醫葯衛生合作協議,未來不必再重複在兩岸進行臨床試驗,太景新葯在中國大陸及台灣上市的時間,可以領先歐美5年,隨著大陸市場的興起,像太景這樣致力於開發亞洲流行疾病的新葯公司,將會獲得最大利益。 許明珠表示,大陸是成長最快的醫葯市場,早在2005年,太景就領先歐美葯廠在中國大陸北京設立子公司,且在當地進1.1類新葯一期至三期人體試驗,所以,在協議簽署後,已經在台灣及美國、其他國家進行的人體試驗都可獲得大陸葯監當局認可,如果再利用大陸人口多、收病人快速、成本較低優勢,直接在大陸進行第三期臨床試,可縮短2年時間,加上免做橋接試驗的時間,可以比歐美新葯上市提早5年。 許明珠認為,在長達5年的耕耘後,太景可說是最瞭解大陸最新醫療法規的外資企業之一,預期在後年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後,將同時在台灣及大陸申請新葯上市,從這項成果來看,代表太景的經營模式是行的通,做的出來的。 許明珠強調,近2年來一直有國外的葯廠來接觸,希望進行新葯臨床試驗合作,顯示出太景的實力也獲得國際葯廠的肯定,但是,她說,在這個部分,並不是所有來的都可以接受,而是要看那個新葯是否適合亞洲人及亞洲市場。 面對未來,許明珠指出,台灣具有人才,也有資金,在新葯的開發上具有相當的優勢,現在再加上兩岸醫葯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更是台灣新葯開發公司的優勢,也是未來立足國際市場的重要關鍵。

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加速新藥上市 太景奈諾沙星最快2012年底問世 2010/12/22  钜亨網   第6次江陳會昨(21)日正式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永豐餘(1907)轉投資太景生技董事長許明珠表示,此協議簽署後,不必在兩岸再重複進行臨床試驗,太景的新藥將可望提早5年,在台灣與中國大陸上市。  而太景研發的新藥奈諾沙星目前已於兩岸同步進行3期臨床試驗,預計將在2012年上半年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最快2012年底就可以正式上市。  許明珠指出,太景的新藥都先申請標準最嚴格的美國FDA的 IND,取得人體試驗許可後,即進行人體試驗。  不過,由於各國法規不同,取得美國FDA IND後,必須進行1至3期人體試驗,且進入各國,還需進行橋接臨床試驗(bridging trial),可謂曠日廢時。  許明珠表示,中國是成長最快的醫藥市場。 太景生物科技早在2005年,即看到其成長潛力,且領先歐美藥廠在中國設立子公司,並在當地進行 1.1類新藥1期至3期人體試驗。  在協議簽訂後,已經在台灣以及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的人體試驗,可獲得中國藥監當局認可。  若再利用當地人口眾多,收病人快速,且成本較低的優勢,直接進行在當地進行第3期臨床試驗,可縮短2年的時間,再加上免做橋接試驗的時間,如此將可較在歐美上市的藥提前5年左右。  許明珠指出,在長達5年的耕耘後,太景可說是最瞭解當地新藥醫療法規的外資企業之一。  截至目前為止,太景生物科技已經在大陸執行完成奈諾沙星1期、2期臨床試驗,並同時在台灣與大陸執行3期臨床試驗,預定在後年可望完成試驗,並同時在大陸與台灣兩地同時申請新藥上市。  未來太景的幹細胞驅動劑TG-0054與抗C型肝炎病毒藥物TG-2349也將循此模式進行開發。 

在研發時間大大縮短下,海峽兩岸的病患,將可獲得最新的藥品治療。 

同時此一優勢也將吸引歐美藥廠與太景合作,積極開發以往所忽視,可治療亞洲地區流行疾病的新藥。

 

台灣血糖機&試片龍頭換人: 華廣取代五鼎

血糖機新股王 華廣95元上市

2010-12-23 工商時報 華廣董事長黃椿木表示,華廣血糖檢測產品全球市占今年可望長至0.6~0.7%。血糖機新股王華廣生技(4737)今(23)日以95元掛牌上市,該股由於昨日在興櫃日均價還有119.4元水準,法人圈認為,華廣明年在主力市場仍將高度成長,營收年增率仍將維持兩成高水準,應有機會激勵近日正進入打底整理的生技股走勢。近年營運呈現三級跳的華廣,自2005年3月開始量產後,2007年5月即達單月損益兩平,同年即轉虧為盈,去年該公司每股稅後盈餘3.86元,今年前3季每股稅後盈餘2.69元,年度EPS法人圈推估應不低於去年水準。華廣董事長黃椿木表示,去年血糖檢測產品的出廠產值達107億美元,其中羅氏、Lifescan、Bayer、Abbott及Akray等5大廠市占率超過9成,華廣目前全球佔有率僅0.5~0.6%,今年可望成長至0.6~0.7%,短期內該公司將透過自有品牌「Bionime」的成長及策略性為大廠設計代工,將市占率提高至1%。華廣主要產品為血糖檢測儀、血糖檢測試片,其中血糖檢測占營收18%,血糖檢測試片占80%,產品以外銷為主力,包含歐、美及中國等市場。目前公司產品為自有品牌,並自行開發下游銷售通路,使中游、下游間合作更具緊密彈性。該公司目前在瑞士、大陸、北美及澳洲設有4個子公司,負責銷售及後續客服,以銷售比重來看,歐洲占比53~54%、美國超過20%、中國9%、其他則屬亞太地區。黃椿木指出,國內現生產的血糖儀在全球市占率僅4%,以該產業產值約200億美元,折合台幣高達6,000億元以上,在全球醫療器材走向中低價、高品質下,廠商若能利用血糖檢測設備的聚落效應及製程管理優勢,讓全球市占率提高至3成以上,即可創造下個千億產值的次產業。營運表現整齊的血糖機廠,五鼎前3季EPS是3.8元,泰博2.98元,另外,血壓計族群百略、合世、優盛今年營運也有不錯的成長力道。

甲魚蛋: 列ECFA早收清單

"臺灣甲魚大王"入廈爭市

2010年12月23日06:27 台海網   有"臺灣甲魚王"之稱的上市公司加捷科技昨日入駐廈門,成為專營臺灣商品的 "佰芬綠色小鎮"的大股東,旗下"甲魚精"等主力產品也同時入廈展銷。加捷總經理鐘祥鳳表示,甲魚蛋被ECFA列為早收清單專案之一,今後有可能降至零關稅,這對臺灣甲魚養殖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加捷將以廈門為大陸行銷基地,在大陸發展連鎖加盟,推廣源自臺灣的甲魚深加工產品,全面佈局大陸健康食品市場。加捷科技公司位於有"甲魚之鄉"美稱的高雄美濃鎮,是臺灣企業化人工養殖甲魚的開拓者。臺灣甲魚,外銷日本及拓展中國大陸的事業也是由加捷首創。如今,加捷科技已成為美濃地方觀光的工業遊景點。甲魚精是加捷的主力產品,曾獲得臺灣金品獎和金牌獎榮譽,在臺灣市場佔有率高達90%。

 

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本文內容: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本於維護人的健康價值,保障海峽兩岸人民健康權益,促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與發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醫藥衛生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一、 合作領域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在下列領域進行交流合作:

(一) 傳染病防治;

(二) 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

(三) 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

(四) 緊急救治;

(五) 雙方同意的其他領域。

 

二、 合作方式

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進行醫藥衛生業務交流與合作:

(一) 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定期工作會晤、考察參訪、技術交流及舉辦研討會等;

(二) 交換、通報、查詢及公布相關業務資訊、制度規範及實際運作措施;

(三) 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三、 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

會聯繫。

 

四、 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下列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方案:

(一) 傳染病防治工作組;

(二) 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工作組;

(三) 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工作組;

(四) 緊急救治工作組;

(五) 檢驗檢疫工作組;

(六) 雙方商定設置的其他工作組。

各工作組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會議,商討資訊交換和通報項目、內容、格式、頻率及聯繫窗口等相關事宜。必要時,各工作組得商定變更相關事宜,並得另設工作分組。

 

第二章 傳染病防治

 

五、 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就可能影響兩岸人民健康之傳染病的檢疫與防疫、資訊交換與通報、重大傳染病疫情處置、疫苗研發及其他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傳染病範圍、類別依雙方各自規定及商定辦理。

 

六、 檢疫與防疫措施

雙方同意依循公認檢疫防疫準則所規範的核心能力,加強合作,採取必要檢疫及防疫措施,避免或減少傳染病傳播至對方。雙方同意對在己方發現對方的疑似或確診傳染病病人,進行適當處置或協助返回原居住地治療。

 

七、 傳染病疫情資訊交換與通報雙方同意平時應以書面方式定期互相交換傳染病疫情及衛生檢疫等資訊。雙方同意儘速通報可能或已構成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傳染病疫情,並持續溝通及通報相關資訊。如接獲對方查詢時,應儘速給予回應與協助。重大疫情通報的內容,包括病例定義、實驗室檢驗數據、疫情來源、病例數、死亡數及採取的防治措施等。必要時,雙方得商定變更通報內容。如有對方人民在發生重大疫情方受感染的資訊,該方應通報對方。

 

八、 重大疫情處置

發生重大疫情方,應即時採取有效監測及處置措施;必要時,得請求對方積極提供協助。發生重大疫情方,於對方請求時,應提供疫情調查情況,並積極考量協助對方實地瞭解疫情。

 

九、 共同關切的傳染病防治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就共同關切的傳染病防治策略、檢疫標準、處置措施及其實務演練、檢驗技術與實驗室標本以及疫苗研發等,進行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

 

十、 合作範圍

本協議所稱醫藥品,指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及化粧品,不包括中藥材。雙方同意就兩岸醫藥品的非臨床檢測、臨床試驗、上市前審查、生產管理、上市後管理等制度規範,及技術標準、檢驗技術與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十一、 品質與安全管理

雙方同意就下列兩岸醫藥品事項,建立合作機制:

(一) 非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LP)、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及生產管理規範(GMP)的檢查;

(二) 不良反應及不良事件通報、處置與追蹤;

(三) 偽、劣、禁及違規醫藥品的稽查,並交換資訊及追溯其來源。

 

十二、 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 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資訊;

(二) 採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態蔓延;

(三) 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四) 核實發布資訊,並相互通報;

(五) 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時通報調查及處理結果;

(六) 督促應負責的廠商及其負責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受損害廠商及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給予積極協助。

 

十三、 標準規範協調

雙方同意在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ICH、GHTF 等)的原則下,加強合作,積極推動雙方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協調性,以提升醫藥品的安全、有效性。在上述基礎上,進行醫藥品檢驗、查驗登記(審批)及生產管理規範檢查合作,探討逐步採用對方執行的結果。

 

十四、 臨床試驗合作

雙方同意就彼此臨床試驗的相關制度規範、執行機構及執行團隊的管理、受試者權益保障和臨床試驗計畫及試驗結果審核機制等,進行交流與合作。在符合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標準下,以減少重複試驗為目標,優先以試點及專案方式,積極推動兩岸臨床試驗及醫藥品研發合作,並在此基礎上,探討逐步接受雙方執行的結果。

 

第四章 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

 

十五、 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就中藥材品質安全保障措施、中醫藥診療方法研究、中醫藥學術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十六、 品質安全

雙方同意進行下列合作:

(一) 中藥材品質安全標準及檢驗方法的交流合作;

(二) 相互協助中藥材檢驗證明文件查核及確認。

 

十七、 輸出檢驗措施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保障輸往對方的中藥材符合品質安全要求:

(一) 輸入方應及時通知輸出方最新制度規範、檢驗標準、檢測方法及限量要求,並由輸出方轉知相關機構及企業,要求企業對輸往對方的中藥材,依輸入方要求取得檢驗證明文件,保證品質和安全;

(二) 輸出方應對申報輸出的中藥材實施檢驗,並對輸入方多次通報的品質安全不合格項目,根據需要實施密集輸出檢驗。

 

十八、 通報及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中藥材重大的安全事件、不良反應及品質安全問題通報及協處機制,並依第十二條所定措施妥善處理。

 

十九、 中醫藥研究與交流

雙方同意共同商定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優先合作項目,建立交流平台,積極舉辦交流活動,促進中醫藥發展。

 

第五章 緊急救治

二十、 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就兩岸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者的緊急救治措施、資訊交換及傷病者轉送等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 緊急救治措施

雙方同意對在己方因重大意外事件所致傷病的對方人民,提供緊急救治,協助安排收治醫院,並採取其他適當醫療措施。

 

二十二、 緊急救治資訊交換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應儘速提供對方傷病者名冊、傷病情形、收治醫院和聯繫方式,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二十三、 緊急傷病者轉送協助

雙方同意重大意外事件發生方,於對方請求時,應積極協助辦理傷病者轉送事宜。

 

第六章 附則

 

二十四、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所獲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及其他資訊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十五、 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的資料。但雙方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十六、 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二十七、 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十八、 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除另有約定外,協商應於請求提出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舉行。

 

二十九、 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三十、 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長 陳雲林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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