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4, 2010

生技新藥發展條例修正初審不過: 擴大獎勵也需考慮利益迴避條款

Taiwan: 生技新藥條例修正 初審沒過

2010-11-05 工商時報;生技新藥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立院初審意外被封殺!藍綠立委質疑,業界施壓政府放寬該條例租稅優惠適用對象,因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4)日決定暫時不審查,將擇期召開公聽會後再說。立法院經委會昨日審查生技新藥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經濟部建議修正適用租稅優惠的高風險醫療器材定義,由現行條文「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的第三類等級之醫療器材」,修改為「第三類等級的醫療器材」。工業局表示,生技新藥條例自民國96年公布之後,僅有科研、和康、喜樂、怡忠與雙美,總計5家醫療器材廠商取得生技新藥條例的租稅優惠,顯見醫療器材適用門檻過高,建議修改放寬醫療器材標準,把「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的要件拿掉。一旦拿掉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的要件,工業局舉例,體外試驗劑、醫療電子或隱形眼鏡等,均可以納入租稅獎勵研發項目。然而,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質疑,3年前才三讀通過的法條,此時提出要修正放寬適用範圍,而且只修正高風險醫療器材項目,固然會讓人疑慮,經濟部是否遭到施壓,建議先召開公聽會,廣聽外界意見之後再審查法案。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說,有鑑於今年6月中研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疑似涉入貪污圖利之嫌,認為經濟部應該在生技新藥條例訂定利益迴避條款。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生技新藥條例可能會與產創條例發生競合關係,廠商可以拿某些項目申請生技新藥租稅獎勵,其餘則去申請產創條例的研發抵減,如今,政府又放寬醫療器材適用範圍,不太妥當。施顏祥回應,生技新藥適用的租稅獎勵優於產創條例。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認為,經濟部提出建議修正的理由,無法說服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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