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3, 2011

立委黃淑英推動人體生物資料庫法案修正通過,大家搶著分"功勞" ??

人體生物檢體 特殊原因可輸出 

2011/01/10 22:(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未來國內無法執行的基因分析,或因其他特殊情事而必須將人體生物檢體送至國外檢查者,可以不受「不得輸出」的限制。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所提出的「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930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該法通過前已設立的人體生物資料庫,其補正程序延後至10125日前完成。此次修正也放寬檢體輸出的限制。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原規範檢體不得輸出,但為兼顧生物醫學技術發展,修正第29條為「國內無法執行之基因分析或其他特殊情事而有將人體生物檢體送至國外檢查者,得不受不得輸出之限制」。提案委員黃淑英表示,現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原則上禁止無特定目的的生物檢體輸出,但如果受限於我國生醫水準所無法進行的基因分析,或基於特殊原因而有輸出的必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輸出到國外。1000110 

人體生物資料庫條例三讀

2011-01-14 工商時報  立法院院會本月7日三讀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930條修正案」,生策會表示肯定,認為未來基因分析可以將檢體輸出國外進行醫學研究,對國內生醫產業發展將有直接助益。 生策會指出,這項修正案通過後,未來我國生醫水準無法進行的基因分析、或基於特殊原因,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將檢體輸出國外進行醫學研究。 台灣臨床試驗水平在亞洲佔鰲頭,但原人體生物資料庫第15條限制輸出境外之規定,不利於國際接軌;第29條也限制了國內生醫資料庫的發展,為此,生策會在201010月主辦的「台灣生技醫療展業政策總體檢系列論壇」中,即對臨床試驗相關法規提出評估,此項建言獲得政務委員張進福採納,並由王金平創辦人提交總統府及行政院作為參考,順利在3個月內修正公布。 另外,生策會歸納出「生技創投基金運用」、「生醫整合育成」、「臨床試驗法規」、「國際醫療」、「農業與食品生技發展政策」及「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六大政策修正方向,也希望政府能儘速規劃落實,建構台灣生醫產業更完整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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