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9, 2011

藥物臨床試驗已知風險不予理賠? 誰受害?

參加藥物試驗… 下顎骨壞死切除

2011/05/19 聯合報】民眾陳情 藥物試驗致下顎切除 / 陳雅芃

立委黃淑英接獲民眾陳情,指80歲父親在林口長庚接受藥物試驗,導致下顎骨壞死,醫院和藥廠卻推託責任,不願賠償。民眾表示,她父親於林口長庚泌尿科就診,為避免癌細胞擴散造成疼痛,在醫師建議下,接受「Zometa」藥物試驗;試驗同意書提及可能有「下頷或牙齒部位感染」副作用,強調機會僅1%,也說衛生署會監督,於是放心參加。參加試驗一年多後,她父親感染下顎骨骨髓炎、骨壞死,經多次清創後,開刀切除下顎骨,目前僅能吃流質食物。民眾哽咽地說,同意書註明若參加試驗造成損傷,台灣諾華公司會負起賠償責任,但藥廠投保的是臨床試驗責任保險,以藥廠為被保人,非受試者,還指下顎壞死是已知風險,不予理賠。黃淑英說,Zometa屬雙磷酸鹽藥物,衛生署在2007年發布警告,提醒可能引發下顎骨壞死等副作用,但該試驗同意書,卻只輕描淡寫以「感染」帶過,試圖誤導民眾;服用Zometa前,需做牙齒檢測,藥廠和醫師皆未善盡告知義務。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組長許蒨文說,藥廠必須負賠償責任,現已暫停林口長庚藥物試驗申請。長庚則表示,已將患者轉介至口腔外科治療,並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也居中協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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