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病歷11月起跑 衛生署:1年可省500億醫療支出 2011年8月9日 NOWnews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電子病歷在11月起,將在100多家醫院同步實施,衛生署資訊中心主任許明暉今(9)日表示,民眾只要拿健保卡,並簽署紙本同意書,醫師就可透過電腦調閱患者在其他醫院的病歷及檢查資料,病歷電子化估計1年可省下500億元的醫療支出。衛生署11月將實施「全國電子病歷及影像資訊網計畫」,分享的病歷類別,包括醫療影像報告,出院病歷摘要、血液檢查,及門診用藥紀錄等四大項,未來民眾只要拿健保卡,並簽署紙本同意書,醫師就可透過電腦,調閱患者在其他醫院的病歷及檢查資料,可避免重複用藥及檢查,也能縮短看病時間。許明暉指出,美國病歷電子化1年可省10%醫療支出,而台灣健保每年支出5000億元,估計病歷電子化每年可省下10%、500億元的醫療支出。對於病歷電子化恐有隱私外洩的疑慮,許明暉說明,民眾在家上網不能查詢病歷,須到醫院診所封閉的網路下,使用患者的健保卡加上醫事人員卡,同時民眾必須簽署紙本同意書,才能進行查閱,而參與電子病歷的醫療院所必須通過資訊安全管理認證。許明暉表示,目前只有醫療及行政人員可查閱病歷,而且看過一定要留下記錄,雖然世界都在爭論紙本與電子的差異及好壞,「但這是個趨勢,無法爭論到底騎馬車比較好,還是開車比較好,因為各有各的危險性」。他說,電子病歷記錄誰查閱、在何時查閱、查閱內容都比紙本更嚴謹。對於透過雲端調閱病歷的費用,是否高於現在複印病歷、拷貝光碟的費用,石崇良說,醫院間交換病歷是不收費,而將病歷印出、複製的金額,不會高於紙本病歷的費用。相較於美國有法律HIPPA保護病患隱私權,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台灣目前有電子病歷製作管理及管理辦法,是由醫療法第69條授權訂定,違反會回到醫療法的罰責,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以下罰款,同時最重可停業處分。石崇良還說,若民眾擔心隱私外洩,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反映,衛生署會派稽查人員前往醫院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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