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6, 2011

違憲? 警政署犯罪基因DNA資料庫??!

DNA資料庫/私密資料 如何確保不外洩 2011/08/17 聯合報】警政署不思科學辦案、積極查案,反而以「罪犯有犯罪之基因」之思維,積極建立DNA資料庫,好像只要犯過罪,就可能犯妨礙性自主罪,所以先從罪犯過濾。人權議題和資料庫管理問題必須有共識。這些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如何確保不外洩?假如外洩,人民的權益如何補救?一定會是政府頭痛的問題。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例,即使已經立法,卻還是不時發生個人資料外洩的案例,要追查洩漏者也不是那麼容易。警政署的出發點應該很單純的要積極的破案。但是DNA資料庫的採樣和管理茲事體大,嚴重侵犯個人的隱私,政策的決定朝野應更為審慎。當初戶籍法修正案強制民眾按捺指紋才能換發身分證,並建立指紋資料庫,同樣引發反彈,後來更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大法官林子儀更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假使今天同意政府可以為了偵查犯罪,要求全國人民交出指紋資訊予以建檔,則當政府以同樣的理由,要求人民交出DNA遺傳資訊、記錄虹膜等,又豈能拒絕。」更是真知灼見。如果國家所有人民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或許能營造一個零犯罪的社會,但人們也將活在完全被監視、充滿恐懼的「楚門的世界」,恐怕沒有人願意如此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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