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富錦(1760) 公告本公司法律案件說明2013年05月20日 16:06 發言時間 102/05/2016:06:27發言人 江宗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218主旨 : 公告本公司法律案件說明符合條款第2款事實發生日102/05/17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案號:102年度他字第1565號2.事實發生日:102/05/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要求到庭並提供本公司98年第四季至99年第三季申報藥價之資料及其電子檔供參。4.處理過程:已由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之營運狀況均維持正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針對此案作相關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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