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代子公司溫士頓醫藥(股)公司公告103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2-07 12:23:10 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2/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世忠先生,現任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歐朝銓先生,現任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賴冠郎先生,現任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王又正先生,現任溫士頓醫藥(股)公司董事 張瑜芬女士,現任溫士頓醫藥(股)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擔任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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