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獸醫強制須受繼續教育 2015-12-02 12:13 中央社 台北2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蘇震清等人分別提「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志清列席備詢。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葉津鈴表示,農委會防檢局2010年的資料,台灣「寵物獸醫」平均要照顧800多隻貓狗,與日本的1700隻、美國的3000隻相比,顯示台灣照顧寵物獸醫的人力過剩;但「經濟獸醫」也就是醫治經濟動物的獸醫人力開始減少,平均1名獸醫需照顧近40萬隻經濟動物,大幅超過最適當比例的7萬5000隻,嚴重影響醫療品質。會中初審通過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陳志清會後受訪表示,主要修法在於規範獸醫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的訓練,否則對於消費者寵物的診治可能會跟不上時代,很多專業必須繼續接受教育的規範,6年內必須接受繼續教育。他進一步說,這個教育訓練方式已邀獸醫團體開過兩次會,將來會組一個教育委員會,初步構想是6年內接受120個點時數的教育訓練,對獸醫師技術精進有好處,對消費者的寵物也有保障。陳志清說,過去都是獸醫師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訓練,法律沒有規定,這次修法是法律明文規定;另外配合精省,也把台灣省獸醫師公會的文字刪除。另外,會中同是嘉義縣選區的國民黨籍立委翁重鈞與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為了嘉義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的預算,兩人言詞交鋒也意外成為會議的另類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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