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6-05-31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5/05/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正/董事長;李世仁/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通過。贊成49,676,912權/96.86%;反對0權/0%;棄權1,607,233權/3.13%。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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