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新藥: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6-22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李易達 (2)法人董事: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05年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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