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5, 2016

(消基會 陸雲) 基改食品含量規定: 台灣5%/ 南韓3%/ 紐澳是1%/ 歐盟0.9%

消基會:國內對基改食品標示 太寬鬆 2016-10-24 14:36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應比照其他國家規定含量0.9%1%須強制標示 且應不分包裝狀態 一律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立委質疑國內進口基改黃豆分類太寬鬆,有食安疑慮,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今天指出,食品標示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業者將食品品質及內容經由正確的標示方式呈現在包裝上,不僅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也是食品品質的呈現,但台灣基因改造食品含量標示太寬鬆了。陸雲指出,台灣目前規定以基改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占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但歐盟的規定是0.9%、紐澳是1%,同屬亞洲的南韓的規定是3%然而台灣的農地有限,大多數農產品仰賴進口,在其他國家規定含量0.9%1%須強制標示時,我們至少要有相同的規定,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消基會並建議,商品應該不分包裝狀態,應一律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陸雲指出,許多消費者習慣在菜市場購買黃豆製品,例如豆乾、豆腐等,習慣在早餐店買豆漿,常去速食店喝玉米濃湯,這些散裝食品或已經烹調的食品,沒有納入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範圍,形同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對消費者的保障僅做了一半,消費者有權利知道所吃入的東西裡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的成分,才能做出選擇,商品更應該不分包裝狀態一律標示,消費者知的權利才能完整。消基會呼籲,基因改造標示範圍應擴大,陸雲指出,台灣目前核准進口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所以標示規定僅侷限於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但全球基因改造作物還包括番茄、木瓜、馬鈴薯、稻米、油菜等,不是只有黃豆、玉米,完備的基因改造標示政策應該包括所有含基因改造作物成分的食品,台灣應比照歐盟強制標示所有產品。在廠商方面,只要知道有使用基因改造成分的原料,不論農作物種類、不論含量多寡,都建議主動標示,透過完備的標示,才能讓消費者飲食「食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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