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加捷 發言日期106/03/29發言時間18:37:09 發言人鍾祥鳳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發言人電話07-976159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第11款事實發生日106/03/29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普通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2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8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 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及因應其他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 募有價證券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待決。11.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項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 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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