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醫藥:本公司與策略夥伴AOP公司簽訂授權合約調升權利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7/03第二條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6/07/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奧地利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6/30(奧地利時間)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前於2009年9月與奧地利 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 (簡稱AOP )簽訂P1101 ( PEG-P-IFN α-2b ) 授權合約,其適應症僅限於骨髓增生性疾病含ET、PV、MF等。依據雙方簽訂之授權合約,雖預估營業額幾近1億美元,惟AOP應向本公司支付權利金可達16%。新藥Jakafi (Incyte公司)於2011年11月被FDA批准為MF第一線用藥、2012年8月被EMA批准MF也是第一線用藥;後2015年被FDA核准為PV第二線用藥、2016年被EMA核准為PV也是第二線用藥。Jakafi 在美國2016年銷售額達8.53億美元,全球銷售額超過14.34億美元,實屬重磅級新藥。緣此,本公司與AOP認知新藥上市後銷售額有機會成為重磅級(逾10億美元),故雙方協議調升權利金比率可高達20%。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待有具體結論後依規定公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鑑於Jakafi優異之市場表現,新藥上市後銷售額有機會成為重磅級,故重新調升權利金比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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