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標靶藥物門檻高 醫:早期就應給付 2017-08-03 00:06聯合報 記者李樹人、陳雨鑫/台北報導 在乳癌標靶藥物未問世前,HER2陽性乳癌患者一旦確診,如同被宣判死刑,在第一代、第二代標靶藥物接連問世後,有效延長存活期。但現行健保給付標準嚴苛,必須淋巴轉移才能給付。台北榮總乳房醫學中心主任曾令民認為,即使沒有淋巴轉移,腫瘤只要大於0.5公分,就應持續接受一年的標靶藥物治療。曾令民表示,以往HER2陽性乳癌,被喻為最棘手的乳癌,因為復發率及死亡率偏高,即使早期發現,及時切除腫瘤,但預後仍不樂觀。隨著標靶藥物陸續上市,長期臨床研究發現,早期HER2陽性乳癌患者接受標靶合併化療,可降低四成復發率,減少三成死亡率,成為早期乳癌患者的標準輔助治療。不過,目前健保給付HER2陽性乳癌標靶藥物,僅限於淋巴轉移,但國外研究證實,即使沒有淋巴轉移,腫瘤只要大於0.5公分,建議持續接受一年的標靶藥物治療。曾令民強調,HER2陽性乳癌患即使淋巴未轉移,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進一步檢測荷爾蒙受體,若ER、PR均為陰性,此時,腫瘤只要大於0.5公分,就要積極接受治療,以減少日後復發的機率。如果不符合給付標準,乳癌病友接受雙標靶合併化療,三周接受一次治療,一次約九萬元,必須連續施打18次,費用驚人,讓不少癌友打了退堂鼓。曾令民期盼健保放寬HER2陽性早期乳癌給付標準,除了降低日後復發風險,還能減少復發後的醫療費用,「建議在早期就給予給付,降低將來復發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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