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6, 2017

醫事司 推動 無心跳 控制死亡 器官捐贈


無心跳器捐開放有疑義 醫事司盼凝共識 2017/10/05現行器捐採腦死判定,醫事司明天將討論「無心跳器捐」。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朝開放無心跳器捐進行,但因有倫理爭議及心跳停止後器官活性問題,有待凝聚共識。現行器官捐贈除活體捐贈外,另有經腦死判定者的器捐。腦死即腦幹功能不可逆的完全喪失。人的腦幹一旦壞死失去呼吸、心跳、血壓等生命徵象,即使使用呼吸器、葉克膜、藥物及先進急救設備,腦死病人也會在有限時間內心跳停止,在醫學倫理上才同意腦死病人可為器官捐贈者。腦死判定也相當嚴格,會先確定本人或家屬有器捐意願,並於腦幹功能測試前觀察12時,除原本照顧的醫師之外,醫院將安排2名具有腦死判定資格的醫師同時進行腦死判定,確認腦幹已無功能,至少4小時後再由2名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重新進行第二次判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上午受訪時表示,過去一年腦死判定的器捐者約僅200,相較於眾多等待器捐續命的患者,器官來源仍有瓶頸;且有些狀況,病人可能沒辦法撐過嚴格的腦死判定,就算有意願想捐也沒辦法執行。石崇良表示,為了增加器捐來源,近年來重啟無心跳器捐討論,亦即心跳停止就能器捐,其他國家也有執行的先例,目前希望朝開放無心跳器捐的方向進行,但醫界確實還有不同的意見,有待凝聚共識。石崇良說,無心跳器捐可分成無控制死亡和有控制死亡。無控制就是患者心跳停止後,什麼都不做,在特定時間後再拿器官。但完全不做控制的話,器官通常已經死了,「恐怕效益也不大」。至於有控制的死亡,石崇良表示,在心跳停止後或可接上葉克膜、打抗凝血劑,讓器官保持一定的活性,對後續接受器捐者的預後可能較好。不過,石崇良表示,有控制下的無心跳器捐執行上可能有倫理爭議,如病人死亡後立刻接上維生醫療、打藥物,跟推行安寧緩和醫療理念相違背,「捐贈器官者怎麼反而死後不得安寧?」或者有慢性腎病患者本來靠洗腎可維持生命,換了無心跳者的腎臟後,反而因活性不佳、手術失敗而死亡,這也是必須考量的議題。石崇良說,採腦死判定時有時很難對家屬解釋,「為什麼心跳還沒停,就說要器捐?」用心跳停止是一個比較容易理解的判定方式,但如何維持無心跳器捐者的器官活性、手術施作的細節都還有待討論,明天下午將開會討論,盼有共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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