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生技 發言日期 106/11/30發言人 吳豫嫻 發言人職稱 財務暨行政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15 主旨 公告函覆台北市衛生局,本公司代理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回收案。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 106/11/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30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6年8月18日公告說明本公司接獲台北市衛生局
Monday, December 4, 2017
泰合 回收代理 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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