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4, 2018

(2018年現增~5億) 定價30元 下修為 24元


台康生技 發言日期107/01/19 發言時間18:30:18 發言人劉理成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7708-0123 主旨 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計畫之 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調整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107/01/19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7/01/19 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以暫定價格新台幣30元及發行新股16,667,000股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1225日金管證發字10600495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後於107112日經公司董事會考量當前資本市場情勢,決議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4元及發行新股更改為20,800,000,並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1823號函同意備查。(3)本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劃並無異動,且申請變更後總募資金額為499,200仟元,與原募集金額相當故申請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後對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另雖已公告暫訂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但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等詳細資訊尚未訂定及發佈重大訊息,亦尚未正式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 因此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應不致影響股東及員工權益。 (2)本次現金增資將依發行股數提撥15%予員工認購、原股東則以發行股數85%依持股比例認購。法令遵循已臻完備,董事會亦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充分維護投資人權益。 若此次調整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 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之承諾書如下: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六年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61225 金管證發字第106004950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業於1061020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發行價格 新台幣30~40元區間內及發行股數不逾26,667,000股,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後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0元,總發行股數為16,667,000股,總募集金額為500,010仟元。然經本公司107112日董事會因考量資本市場之變化,決議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4總發行股數異動為20,800,000股,申請變更後總募集金額499,200仟元,與原募集金額相當,故申請變更後對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並無重大影響。特此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因本次募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股數而遭受損害,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重和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十五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01/19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本公司調整本次現增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函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