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 發言日期107/01/21 發言時間18:51:33 發言人葉志鴻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26557377#10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香港子公司部份股權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7/01/19 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香港子公司TLC Biopharmaceuticals (H.K.) Limite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7/1/19~107/1/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TLC Biopharmaceuticals (H.K.) Limited33.4%股權,美金2仟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 基於保密義務故不適用於決議階段揭露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此係屬跟少數股權的交易,本公司本次處分股權後尚未喪失控制力,故處分損益為0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授權董事長依契約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遵循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具鑑價報告並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由董事會決議之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決議前: 本公司持有香港子公司TLC Biopharmaceuticals (H.K.) Limited股權100% 決議並執行本次交易後: 本公司持有香港子公司TLC Biopharmaceuticals (H.K.)Limited股權66.6%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5.87%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7.69%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NTD $ 790,988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整體營運考量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07年1月19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07年1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香港子公司在中國區域內負責將本公司所研發的藥物 產品(包含但不限於TLC166、TLC177、TLC599等產品)獨家商業化,並基於整體營運考量,決議處分香港子公司33.4%股權,並授權董事長與交易相對人協商後簽訂出售股權 的相關合約。合約重要條件包括香港子公司股份的交易相對人未來對香港子公司增資有優先認購權並有條件式賣回權及違約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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